民法总则中关于质押的规定是 民法总则中关于质押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征用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质押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总则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民法总则没有关于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定。只有物权法有规定。而且是单章进行规定。《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制度,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性。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天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天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天然流向。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民族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民族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关于饲养牲畜是哪一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大众需要根据该法典规定来负责牲畜的饲养。拥有者应当妥善照料牲畜,按时喂养饲料、保持牲畜的健壮,保证牲畜获得充足的食物和用品。

新民法总则关于酒驾的定义?

酒驾”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国标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属于饮酒

民法总则中关于伪造公章的规定?

 伪造公章罪的刑事处罚

  伪造公章罪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局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作出了该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同时该罪还是故意犯罪。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伪造公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制度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私刻公章罪的案件构成特征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民族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民族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民族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制度’里面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

  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职业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民法总则溯及力的规定是怎样样的?

民法的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制度。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制度。然而在制度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民族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民族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制度下的例外规定。

新民法总则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无论兄弟们好!制度上民法不溯及既往,但具体看法律规定,如民法通则中对新法的溯及力做出了明确规定,或出台司法解释对溯及力做出了具体解释。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例外规定。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有哪些?

无论兄弟们好,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1、纯获利行为——有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9条,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

2、日常简单的生活行为——有效。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

3、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一概无效。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合同相对人无催告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须追认。

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概无效。如抛弃、立遗嘱等。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民法典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宠物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主人应承担全责。如若他人故意挑逗宠物,主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然而对于小区里的流浪猫、流浪狗等难题,《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流浪猫、流浪狗等之前存在饲养人,但后遭遗弃成为流浪猫、流浪狗,那么在其伤人之后,也是原饲养人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找不到或确实没有饲养人,对此,管理人也需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小区里游荡的没有主人流浪猫、流浪狗,如果物业方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除了这些之后,《民法典》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平时也不要故意去挑逗或刺激宠物,否则导致自己或他人被宠物伤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里有哪一条是关于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

,民法典第185条专门保护英烈的人格权,第994条保护死者的人格权,第1183条第2款保护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都是对传统祭祀权的柔性回归,属于民法典可贵的立法亮点。由于这种仪式化民俗,说起来是保护死者的权利,实际上保护的是生者正当的身份权和人格权。由于祭祀权益有两项最重要的社会功能:一是践行“事死如事生”伦理逻辑,实现身份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和谐的人际秩序和有力的社会团结;二是陶铸性情,藻雪灵魂,涵育子孙两种不可或缺的道德品性:懂敬畏,知感恩。

确证并保护民俗信念隐含的各类权利,是民法典民族性的集中表达,不仅可以传承杰出文化,还可以满足社会心理需求,实现正向价格引领。但民俗禁忌属于主观性权利,民俗信念良莠不齐,有的还属于迷信,民法典在实施经过中应理性识别,进行道德过滤和价格提纯,综合考量,适度限缩,避免陷入“道德的歇斯底里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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